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19420124-第十五條修法歷程

19420124-三讀 全文修正

國庫署設稽核十二人至十六人,薦任,承長官之命,稽核各項收支報告書表簿籍憑證及其他飭查交辦事項。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