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所有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曝曬物品者。
    二、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
    三、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者。
有左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曝曬物品者。
    二、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
    三、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一、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
    二、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