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ids":{"values":["0101020-19300125-三讀-19300125-第七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id[]=0101020-19300125-%E4%B8%89%E8%AE%80-19300125-%E7%AC%AC%E4%B8%83%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020","法律版本代碼":"19300125-三讀","法條代碼":"19300125-第七條","順序":6,"條號":"第七條","母層級":"","日期":19300125,"動作":"全文修正","內容":"總務司掌左列事項:\n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輯、保存文件事項。\n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n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n 四、關於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獎懲事項。\n 五、關於編製統計報告及刊行出版物事項\n 六、關於本部之經費、預算、決算及會計事項。\n 七、關於所屬各機關之預算、決算計算書之審查編製事項。\n 八、關於稽核及覆核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之收支賬款事項。\n 九、關於改良會計及劃一簿記事項。\n 十、關於電郵航行政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教育事項。\n 十一、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之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300125-三讀","說明":"","_id":"0101020-19300125-三讀-19300125-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