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ids":{"values":["0101417-20111213-三讀-20000115-第三十五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id[]=0101417-20111213-%E4%B8%89%E8%AE%80-20000115-%E7%AC%AC%E4%B8%89%E5%8D%81%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417","法律版本代碼":"20111213-三讀","法條代碼":"20000115-第三十五條","順序":36,"條號":"第三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章 徵集","日期":20111213,"動作":"修正","內容":"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徵:\n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n 二、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n 前項緩徵原因消滅,或男子志願於專科以上學校在學寒、暑假期間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仍受徵集。","前法版本":"20000115-三讀","此法版本":"20111213-三讀","說明":"一、配合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增訂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本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予以緩徵。第一款並酌作文字修正。\n 二、就讀專科以上學校之男子已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緩徵者,為使渠等人員,可依志願於寒、暑假期間仍受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爰於第二項增訂相關規定。","_id":"0101417-20111213-三讀-20000115-第三十五條","_prev_id":"0101417-20000115-三讀-20000115-第三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