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ids":{"values":["0101542-19880112-三讀-19880112-第二十二條之一"]}}],"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id[]=0101542-19880112-%E4%B8%89%E8%AE%80-19880112-%E7%AC%AC%E4%BA%8C%E5%8D%81%E4%BA%8C%E6%A2%9D%E4%B9%8B%E4%B8%80","lawline":[{"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880112-三讀","法條代碼":"19880112-第二十二條之一","順序":24,"條號":"第二十二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19880112,"動作":"增訂","內容":"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於增資發行新股時,主管機關得規定其股權分散標準。\n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0112-三讀","說明":"一、本條新增。\n 二、六十九年五月九日修正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自實施以來,公司雖將財務公開,但對績優之公司未能促使股權分散,投資大眾無法參與投資,對原增訂意旨之「便利投資,以期達到資本大眾化目標」並無績效,爰增訂第一項。\n 三、投資人與公司間之基本法律關係為股權之行使,惟對股務之管理,本法及有關法令(如公司法)等均未規定,目前係由主管機關訂定「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資為股務作業之準據,為全法據,爰增訂第二項。","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880112-第二十二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