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ids":{"values":["0101835-20030113-三讀-20030113-第三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id[]=0101835-20030113-%E4%B8%89%E8%AE%80-20030113-%E7%AC%AC%E4%B8%89%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835","法律版本代碼":"20030113-三讀","法條代碼":"20030113-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日期":20030113,"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本法所稱重大犯罪,係指下列各款之罪:\n 一、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n 二、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之罪。\n 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三項、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n 四、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百條第一項之罪。\n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條及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n 六、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罪。\n 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n 八、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n 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所定違反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罪。\n 十、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n 十一、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罪。\n 十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後段、第四條、第六條之罪。\n 下列各款之罪,其犯罪所得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者,亦屬重大犯罪:\n 一、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罪。\n 二、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一條之罪。","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0113-三讀","說明":"","_id":"0101835-20030113-三讀-20030113-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