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ids":{"values":["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三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id[]=0102017-19860513-%E4%B8%89%E8%AE%80-19860513-%E7%AC%AC%E4%B8%89%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86051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860513,"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左:\n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n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n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n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n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n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n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n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及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n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n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