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ids":{"values":["0103615-20121113-三讀-20011221-第五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id[]=0103615-20121113-%E4%B8%89%E8%AE%80-20011221-%E7%AC%AC%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121113-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121113,"動作":"修正","內容":"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n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n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n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n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n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n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前法版本":"20070504-三讀","此法版本":"20121113-三讀","說明":"一、本國失業率居高不下,工作難尋,致使求職者與受雇者常須配合雇主無理之對待與要求,當前雖已有相關法律命令得以保障求職者與受雇員工之工作權利,然面對許多不肖雇主之「新型態」不合理之規定與要求,仍略顯有所不足。\n 二、另,近年來各式詐騙案頻傳,而起因往往是個人資料外洩,為使求職者與受雇員工之工作權利及個人隱私得以獲得保障,爰提案修正本條條文,於第二項增列第五款,明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人提供與工作內容無關之隱私資料。","_id":"0103615-20121113-三讀-20011221-第五條","_prev_id":"0103615-20070504-三讀-20011221-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