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ids":{"values":["0103615-20150602-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id[]=0103615-20150602-%E4%B8%89%E8%AE%80-20011221-%E7%AC%AC%E4%BA%8C%E5%8D%81%E5%9B%9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150602-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150602,"動作":"修正","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長期失業者。\n 七、二度就業婦女。\n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 九、更生受保護人。\n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20090421-三讀","此法版本":"20150602-三讀","說明":"查就業促進津貼之目的在於協助有就業困難之失業者,取得一技之長,且在接受職業訓練期間,經濟生活不致陷入困頓。除原條文已列之六類特定對象失業者外,二度就業婦女勞動、更生保護人、家庭暴力被害人等,亦有列入扶助對象,協助進入勞動市場,促進順利就業之必要。爰除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第五款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另增訂第七款至第九款,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及更生保護人,亦得請領就業促進津貼。","_id":"0103615-20150602-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_prev_id":"0103615-20090421-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