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ids":{"values":["0104401-19471223-三讀-19471223-第三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id[]=0104401-19471223-%E4%B8%89%E8%AE%80-19471223-%E7%AC%AC%E4%B8%89%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19471223-三讀","法條代碼":"19471223-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日期":19471223,"動作":"全文修正","內容":"立法院設左列各委員會。\n 一、內政及地方自治委員會。\n 二、外交委員會。\n 三、國防委員會。\n 四、經濟及資源委員會。\n 五、財政金融委員會。\n 六、預算委員會。\n 七、教育文化委員會。\n 八、農林及水利委員會。\n 九、交通委員會。\n 十、社會委員會。\n 十一、勞工委員會。\n 十二、地政委員會。\n 十三、衛生委員會。\n 十四、邊政委員會。\n 十五、僑務委員會。\n 十六、民法委員會。\n 十七、刑法委員會。\n 十八、商事法委員會。\n 十九、法制委員會。\n 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其他委員會或特種委員會。","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471223-三讀","說明":"","_id":"0104401-19471223-三讀-19471223-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