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ids":{"values":["0104401-19990622-三讀-19990112-第十一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id[]=0104401-19990622-%E4%B8%89%E8%AE%80-19990112-%E7%AC%AC%E5%8D%81%E4%B8%80%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19990622-三讀","法條代碼":"19990112-第十一條","順序":10,"條號":"第十一條","母層級":"","日期":19990622,"動作":"修正","內容":"立法院各委員會委員人數以二十一人為最高額。\n 每一委員以參加一委員會為限,若參加委員超出前項所定人數時,於召集委員選舉前五日由各該委員會登記之委員抽籤決定之。但經黨團同意者,委員得互換之。\n 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三人。","前法版本":"19990112-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一、刪除各委員會委員名單按照政黨比例之規定。\n 二、為避免各委員會人數分配爭議影響議事運作,參加委員會之委員超出委員會最高人數時,於召集委員選舉前五日由各該委員會登記之委員抽籤決定之。但經黨團同意者不在此限。","_id":"0104401-19990622-三讀-19990112-第十一條","_prev_id":"0104401-19990112-三讀-19990112-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