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ids":{"values":["0106810-20171226-三讀-20171226-第二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id[]=0106810-20171226-%E4%B8%89%E8%AE%80-20171226-%E7%AC%AC%E4%BA%8C%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6810","法律版本代碼":"20171226-三讀","法條代碼":"20171226-第二條","順序":1,"條號":"第二條","母層級":"","日期":20171226,"動作":"制定","內容":"本局掌理下列事項:\n 一、鐵道系統之計畫研擬、運務與財務規劃、技術研發交流與國際合作或輸出、民間參與策劃及環境保護。\n 二、各鐵道系統之土木、結構、軌道、建築、景觀與水土保持等工程之規劃、設計、施作及監督。\n 三、各鐵道系統電力、號誌、電訊、車輛、基地維修設備與水電環控之規劃、設計、施作及監督。\n 四、各鐵道系統之系統整合、契約管理、工程管理、品質管制、職業安全衛生及技術規範之研訂。\n 五、各鐵道系統之營業、營運狀況、行車運轉、行車人員、客貨運送、路線修建養護、機車車輛檢修、安全管理、事故調查及災害防救之監督管理。\n 六、各鐵道系統之用地規劃、用地取得,與高速鐵路、大眾捷運、輕軌系統之路權管理、土地開發、經營管理、資產及處分等相關事宜。\n 七、督導鐵道文化資產之管理維護。\n 八、上級機關交辦或其他機關委託辦理之工程。\n 九、其他有關鐵道系統之工程建設及監督管理。","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71226-三讀","說明":"","_id":"0106810-20171226-三讀-20171226-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