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011"}},{"term":{"法條代碼":"19420530-第八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011&lawline_id=19420530-%E7%AC%AC%E5%85%A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011","法律版本代碼":"19420530-三讀","法條代碼":"19420530-第八條","順序":7,"條號":"第八條","母層級":"","日期":194205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民政司掌左列事項。\n 一、關於地方行政組織之釐訂改進事項。\n 二、關於地方行政之指示監督事項。\n 三、關於地方行政區域及自治區域之劃分調整勘測事項。\n 四、關於地方各級行政區域設治地點及名稱之釐訂事項。\n 五、關於地方行政人員之任免訓練考核獎懲事項。\n 六、關於地方自治人員之任用訓練考核獎懲事項。\n 七、關於地方自治之規劃監督指導事項。\n 八、關於選舉事項。\n 九、關於地方行政計劃及工作報告之審核事項。\n 十、關於地方行政概算之審核事項。\n 十一、關於設治及邊民輔導事項。\n 十二、關於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印信頒發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420530-三讀","說明":"","_id":"0101011-19420530-三讀-19420530-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