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011"}},{"term":{"法條代碼":"19420530-第十二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011&lawline_id=19420530-%E7%AC%AC%E5%8D%81%E4%BA%8C%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011","法律版本代碼":"19420530-三讀","法條代碼":"19420530-第十二條","順序":11,"條號":"第十二條","母層級":"","日期":194205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營建司掌左列事項。\n 一、關於營建工程行政之計劃考核事項。\n 二、關於都市工程建設之計劃審核事項。\n 三、關於鄉村工程建設之指導事項。\n 四、關於公私建築之指導事項。\n 五、關於鄉村道路堤壩建設之指導事項。\n 六、關於公有建築標準圖案之計劃審核事項。\n 七、關於平民住宅建築工程之計劃指導事項。\n 八、關於自來水工程溝渠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之指導事項。\n 九、關於不屬其他各部會職掌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420530-三讀","說明":"","_id":"0101011-19420530-三讀-19420530-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