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011"}},{"term":{"法條代碼":"19730703-第十三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011&lawline_id=19730703-%E7%AC%AC%E5%8D%81%E4%B8%89%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011","法律版本代碼":"19730703-三讀","法條代碼":"19730703-第十三條","順序":12,"條號":"第十三條","母層級":"","日期":19730703,"動作":"全文修正","內容":"營建司掌理左列事項:\n 一、關於營建法規之擬訂事項。\n 二、關於建築管理事項。\n 三、關於建築師及營造業之管理事項。\n 四、關於建築技術之研究、改進事項。 \n 五、關於興建國民住宅及建設社區之規劃及審核事項。\n 六、關於都市計畫之審核、督導事項。\n 七、關於都市更新計畫之核定及督導事項。\n 八、關於市區道路規劃、建設之督導事項。\n 九、關於市鄉建設工程之審核、督導事項。\n 十、關於應徵收工程受益費工程計畫及徵收範圍之審核、督導事項。\n 十一、關於自來水事業之規劃、督導及管理事項。\n 十二、關於其他營建行政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730703-三讀","說明":"","_id":"0101011-19730703-三讀-19730703-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