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177"}},{"term":{"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filter":[]}},"page":1,"total":20,"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177&lawline_id=19800506-%E7%AC%AC%E4%B8%89%E5%8D%81%E4%B9%9D%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800506-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38,"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19800506,"動作":"制定","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監察委員由省(市)議會選出者,以省(市)議會為選舉區。\n 四、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六、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00506-三讀","說明":"","_id":"0101177-1980050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830628-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38,"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19830628,"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監察委員由省(市)議會選出者,以省(市)議會為選舉區。\n 四、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六、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00506-三讀","說明":"","_id":"0101177-19830628-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890126-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39,"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19890126,"動作":"修正","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00506-三讀","此法版本":"19890126-三讀","說明":"一、監察委員選舉區已規定於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爰將本條第三款刪除。以下款次遞移。\n 二、有關選舉區之規定,凡民意代表選舉均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爰將國民大會代表及省議員選舉部分修正。","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0050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10716-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39,"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19910716,"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00506-三讀","此法版本":"19890126-三讀","說明":"","_id":"0101177-1991071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0050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21022-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39,"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19921022,"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00506-三讀","此法版本":"19890126-三讀","說明":"","_id":"0101177-19921022-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0050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40603-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39,"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19940603,"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00506-三讀","此法版本":"19890126-三讀","說明":"","_id":"0101177-19940603-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0050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40715-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0,"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19940715,"動作":"修正","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配合地方制度法制化,爰修正第五款,增列省(市)長選舉區之規定。","_id":"0101177-19940715-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41006-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0,"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19941006,"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1994100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41020-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0,"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19941020,"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19941020-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70531-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0,"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19970531,"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19970531-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00630-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0,"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20000630,"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00630-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01013-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0,"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20001013,"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01013-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15-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0,"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20020115,"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20115-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21231-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2,"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20021231,"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21231-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23-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2,"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20040323,"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40323-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50120-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2,"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20050120,"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50120-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50527-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2,"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20050527,"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50527-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51122-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2,"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20051122,"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51122-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60113-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2,"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20060113,"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60113-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60505-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十九條","順序":42,"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節 選舉區","日期":2006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n 一、國民大會代表由直轄市及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二、立法委員由省(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三、省議員由縣(市)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四、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各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n 五、省(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60505-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