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177"}},{"term":{"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filter":[]}},"page":1,"total":20,"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177&lawline_id=19800506-%E7%AC%AC%E4%B8%89%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800506-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800506,"動作":"制定","內容":"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但監察委員選舉,由省(市)議會議員以無記名投票法決定之。\n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00506-三讀","說明":"","_id":"0101177-19800506-三讀-19800506-第三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830628-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830628,"動作":"修正","內容":"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但監察委員選舉,由省(市)議會議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投票法行之,其連記人數以不超過應選名額二分之一為限。\n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法決定之。","前法版本":"19800506-三讀","此法版本":"19830628-三讀","說明":"一、監察委員選舉投票方法,六十九年選舉辦竣後,各方建議改進投票方法,為防止賄選,提高當選人之代表性,爰將監察委員選舉之投票方法改採限制連記法,其連記數以不超過應選名額二分之一為限。\n 二、第二項未修正。","_id":"0101177-19830628-三讀-19800506-第三條","_prev_id":"0101177-19800506-三讀-19800506-第三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890126-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890126,"動作":"修正","內容":"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但監察委員選舉,由省(市)議會議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投票法行之,其連記人數以不超過應選名額三分之一為限。\n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法決定之。","前法版本":"19830628-三讀","此法版本":"19890126-三讀","說明":"第一項「名額二分之一」修正為「三分之一」。","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條","_prev_id":"0101177-19830628-三讀-19800506-第三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10716-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910716,"動作":"修正","內容":"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但監察委員選舉,由省(市)議會議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投票法行之;其連記人數,以不超過應選名額三分之一為限。\n 中央公職人員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之選舉,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n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法決定之。","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10716-三讀","說明":"一、增列第二項,配合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明定中央公職人員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n 二、原第二項移列為第三項。","_id":"0101177-19910716-三讀-19800506-第三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21022-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921022,"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但監察委員選舉,由省(市)議會議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投票法行之;其連記人數,以不超過應選名額三分之一為限。\n 中央公職人員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之選舉,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n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法決定之。","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10716-三讀","說明":"","_id":"0101177-19921022-三讀-19800506-第三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40603-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940603,"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但監察委員選舉,由省(市)議會議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投票法行之;其連記人數,以不超過應選名額三分之一為限。\n 中央公職人員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之選舉,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n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法決定之。","前法版本":"19890126-三讀","此法版本":"19910716-三讀","說明":"","_id":"0101177-19940603-三讀-19800506-第三條","_prev_id":"0101177-19890126-三讀-19800506-第三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40715-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940715,"動作":"修正","內容":"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n 中央公職人員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之選舉,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n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法決定之。","前法版本":"1991071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配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規定,爰刪除第一項但書監察委員選舉之規定。","_id":"0101177-19940715-三讀-19800506-第三條","_prev_id":"0101177-19910716-三讀-19800506-第三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41006-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941006,"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n 中央公職人員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之選舉,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n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法決定之。","前法版本":"1991071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19941006-三讀-19800506-第三條","_prev_id":"0101177-19910716-三讀-19800506-第三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41020-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941020,"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n 中央公職人員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之選舉,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n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法決定之。","前法版本":"1991071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19941020-三讀-19800506-第三條","_prev_id":"0101177-19910716-三讀-19800506-第三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19970531-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970531,"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n 中央公職人員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之選舉,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n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法決定之。","前法版本":"1991071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19970531-三讀-19800506-第三條","_prev_id":"0101177-19910716-三讀-19800506-第三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00630-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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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法決定之。","前法版本":"1991071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20115-三讀-19800506-第三條","_prev_id":"0101177-19910716-三讀-19800506-第三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21231-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21231,"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n 中央公職人員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之選舉,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n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法決定之。","前法版本":"1991071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21231-三讀-19800506-第三條","_prev_id":"0101177-19910716-三讀-19800506-第三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23-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40323,"動作":"未變更","內容":"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n 中央公職人員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之選舉,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n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法決定之。","前法版本":"19910716-三讀","此法版本":"19940715-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40323-三讀-19800506-第三條","_prev_id":"0101177-19910716-三讀-19800506-第三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50120-三讀","法條代碼":"19800506-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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