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177"}},{"term":{"法條代碼":"20060113-第六十八條之二"}}],"filter":[]}},"page":1,"total":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177&lawline_id=20060113-%E7%AC%AC%E5%85%AD%E5%8D%81%E5%85%AB%E6%A2%9D%E4%B9%8B%E4%BA%8C","lawline":[{"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60113-三讀","法條代碼":"20060113-第六十八條之二","順序":86,"條號":"第六十八條之二","母層級":"第八節 選舉結果","日期":20060113,"動作":"增訂","內容":"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候選人得票數有變動致影響當選或落選時,主管選舉委員會應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重行審定。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n 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60113-三讀","說明":"一、本條新增。\n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_id":"0101177-20060113-三讀-20060113-第六十八條之二"},{"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60505-三讀","法條代碼":"20060113-第六十八條之二","順序":86,"條號":"第六十八條之二","母層級":"第八節 選舉結果","日期":2006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候選人得票數有變動致影響當選或落選時,主管選舉委員會應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重行審定。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n 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60113-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60505-三讀-20060113-第六十八條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