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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81107-三讀-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90512-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順序":126,"條號":"第一百二十七條","母層級":"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日期":20090512,"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n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90512-三讀-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9-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順序":126,"條號":"第一百二十七條","母層級":"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日期":20100819,"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n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00819-三讀-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10506-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順序":126,"條號":"第一百二十七條","母層級":"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日期":20110506,"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n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10506-三讀-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40513-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順序":127,"條號":"第一百二十七條","母層級":"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日期":20140513,"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n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40513-三讀-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50122-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順序":127,"條號":"第一百二十七條","母層級":"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日期":20150122,"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n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50122-三讀-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60325-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順序":127,"條號":"第一百二十七條","母層級":"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日期":20160325,"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n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60325-三讀-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61118-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順序":127,"條號":"第一百二十七條","母層級":"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日期":20161118,"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n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61118-三讀-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61129-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順序":128,"條號":"第一百二十七條","母層級":"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日期":20161129,"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n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61129-三讀-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80417-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一百二十七條","順序":128,"條號":"第一百二十七條","母層級":"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日期":20180417,"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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