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177"}},{"term":{"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filter":[]}},"page":1,"total":15,"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177&lawline_id=20071106-%E7%AC%AC%E5%85%AD%E5%8D%81%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71106-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071106,"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71106-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81107-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081107,"動作":"未變更","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81107-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90512-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090512,"動作":"未變更","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90512-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9-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00819,"動作":"未變更","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00819-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10506-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10506,"動作":"未變更","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10506-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40513-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5,"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40513,"動作":"未變更","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40513-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50122-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5,"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50122,"動作":"未變更","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50122-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60325-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5,"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60325,"動作":"未變更","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60325-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61118-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5,"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61118,"動作":"未變更","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61118-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61129-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5,"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61129,"動作":"未變更","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61129-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80417-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5,"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80417,"動作":"未變更","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80417-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81228-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5,"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81228,"動作":"未變更","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81228-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200417-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5,"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200417,"動作":"修正","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n 四、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不服制止。\n 五、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20071106-三讀","此法版本":"20200417-三讀","說明":"照協商條文通過。","_id":"0101177-20200417-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_prev_id":"0101177-20071106-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211130-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65,"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21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n 四、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不服制止。\n 五、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20071106-三讀","此法版本":"20200417-三讀","說明":"","_id":"0101177-20211130-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_prev_id":"0101177-20071106-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26-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五條","順序":71,"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230526,"動作":"未變更","內容":"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n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n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n 三、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n 四、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不服制止。\n 五、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n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n 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n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前法版本":"20071106-三讀","此法版本":"20200417-三讀","說明":"","_id":"0101177-20230526-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_prev_id":"0101177-20071106-三讀-20071106-第六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