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177"}},{"term":{"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filter":[]}},"page":1,"total":15,"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177&lawline_id=20071106-%E7%AC%AC%E5%85%AD%E5%8D%81%E5%9B%9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71106-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順序":63,"條號":"第六十四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071106,"動作":"全文修正","內容":"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n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n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n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n 四、圈後加以塗改。\n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n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n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n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n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n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71106-三讀-20071106-第六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81107-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順序":63,"條號":"第六十四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081107,"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n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n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n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n 四、圈後加以塗改。\n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n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n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n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n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n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81107-三讀-20071106-第六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90512-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順序":63,"條號":"第六十四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090512,"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n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n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n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n 四、圈後加以塗改。\n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n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n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n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n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n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90512-三讀-20071106-第六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9-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順序":63,"條號":"第六十四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00819,"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n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n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n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n 四、圈後加以塗改。\n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n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n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n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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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40513-三讀-20071106-第六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50122-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四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50122,"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n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n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n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n 四、圈後加以塗改。\n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n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n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n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n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n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50122-三讀-20071106-第六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60325-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四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60325,"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n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n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n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n 四、圈後加以塗改。\n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n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n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n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n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n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60325-三讀-20071106-第六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61118-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四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61118,"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n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n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n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n 四、圈後加以塗改。\n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n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n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n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n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n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61118-三讀-20071106-第六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61129-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四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61129,"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n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n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n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n 四、圈後加以塗改。\n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n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n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n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n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n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61129-三讀-20071106-第六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80417-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四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80417,"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n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n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n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n 四、圈後加以塗改。\n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n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n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n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n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n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80417-三讀-20071106-第六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81228-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四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81228,"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n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n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n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n 四、圈後加以塗改。\n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n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n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n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n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n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81228-三讀-20071106-第六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200417-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四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200417,"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n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n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n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n 四、圈後加以塗改。\n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n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n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n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n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n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200417-三讀-20071106-第六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211130-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四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21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n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n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n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n 四、圈後加以塗改。\n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n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n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n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n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n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211130-三讀-20071106-第六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26-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六十四條","順序":70,"條號":"第六十四條","母層級":"第七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230526,"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n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n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n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n 四、圈後加以塗改。\n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n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n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n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n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n 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230526-三讀-20071106-第六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