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177"}},{"term":{"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filter":[]}},"page":1,"total":15,"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177&lawline_id=20071106-%E7%AC%AC%E5%8D%81%E5%85%A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71106-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071106,"動作":"全文修正","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71106-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81107-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081107,"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81107-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090512-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090512,"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090512-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9-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100819,"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00819-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10506-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110506,"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10506-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40513-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140513,"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40513-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50122-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150122,"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50122-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60325-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160325,"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60325-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61118-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161118,"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61118-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61129-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161129,"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61129-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80417-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180417,"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80417-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181228-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181228,"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106-三讀","說明":"","_id":"0101177-20181228-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200417-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200417,"動作":"修正","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20071106-三讀","此法版本":"20200417-三讀","說明":"為使身心障礙之選舉人得依意願選擇家屬以外之人陪同行使選舉權,並參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十九條a項(iii)款,保障身心障礙者作為選民,得以自由表達意願,及為此目的,於必要情形,根據其要求,允許由其選擇之人協助投票之規定,爰將第三項「家屬」均修正為「家屬或陪同之人」。","_id":"0101177-20200417-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_prev_id":"0101177-20071106-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211130-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21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20071106-三讀","此法版本":"20200417-三讀","說明":"","_id":"0101177-20211130-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_prev_id":"0101177-20071106-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117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26-三讀","法條代碼":"20071106-第十八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一節 選舉人","日期":20230526,"動作":"未變更","內容":"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n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n 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之情事,應訂定防範規定;其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前法版本":"20071106-三讀","此法版本":"20200417-三讀","說明":"","_id":"0101177-20230526-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_prev_id":"0101177-20071106-三讀-20071106-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