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218"}},{"term":{"法條代碼":"20080718-第十七條"}}],"filter":[]}},"page":1,"total":6,"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218&lawline_id=20080718-%E7%AC%AC%E5%8D%81%E4%B8%83%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218","法律版本代碼":"20080718-三讀","法條代碼":"20080718-第十七條","順序":16,"條號":"第十七條","母層級":"","日期":20080718,"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n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n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n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n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n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n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n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n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n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n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80718-三讀","說明":"","_id":"0101218-20080718-三讀-20080718-第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218","法律版本代碼":"20081226-三讀","法條代碼":"20080718-第十七條","順序":16,"條號":"第十七條","母層級":"","日期":20081226,"動作":"未變更","內容":"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n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n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n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n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n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n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n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n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n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n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80718-三讀","說明":"","_id":"0101218-20081226-三讀-20080718-第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218","法律版本代碼":"20100107-三讀","法條代碼":"20080718-第十七條","順序":16,"條號":"第十七條","母層級":"","日期":20100107,"動作":"未變更","內容":"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n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n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n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n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n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n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n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n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n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n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80718-三讀","說明":"","_id":"0101218-20100107-三讀-20080718-第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218","法律版本代碼":"20141223-三讀","法條代碼":"20080718-第十七條","順序":16,"條號":"第十七條","母層級":"","日期":20141223,"動作":"未變更","內容":"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n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n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n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n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n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n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n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n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n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n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80718-三讀","說明":"","_id":"0101218-20141223-三讀-20080718-第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218","法律版本代碼":"20170331-三讀","法條代碼":"20080718-第十七條","順序":16,"條號":"第十七條","母層級":"","日期":20170331,"動作":"未變更","內容":"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n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n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n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n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n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n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n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n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n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n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80718-三讀","說明":"","_id":"0101218-20170331-三讀-20080718-第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218","法律版本代碼":"20180529-三讀","法條代碼":"20080718-第十七條","順序":16,"條號":"第十七條","母層級":"","日期":20180529,"動作":"未變更","內容":"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n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n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n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n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n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n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n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n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n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n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80718-三讀","說明":"","_id":"0101218-20180529-三讀-20080718-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