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228"}},{"term":{"法條代碼":"19970311-第二十二條"}}],"filter":[]}},"page":1,"total":4,"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228&lawline_id=19970311-%E7%AC%AC%E4%BA%8C%E5%8D%81%E4%BA%8C%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228","法律版本代碼":"19970311-三讀","法條代碼":"19970311-第二十二條","順序":21,"條號":"第二十二條","母層級":"第四章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日期":19970311,"動作":"制定","內容":"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收費標準,由省(市)主管機關核定之。\n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收取費用,應掣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n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收費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70311-三讀","說明":"","_id":"0101228-19970311-三讀-19970311-第二十二條"},{"法律代碼":"0101228","法律版本代碼":"19990622-三讀","法條代碼":"19970311-第二十二條","順序":21,"條號":"第二十二條","母層級":"第四章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日期":19990622,"動作":"未變更","內容":"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收費標準,由省(市)主管機關核定之。\n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收取費用,應掣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n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收費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70311-三讀","說明":"","_id":"0101228-19990622-三讀-19970311-第二十二條"},{"法律代碼":"0101228","法律版本代碼":"20020402-三讀","法條代碼":"19970311-第二十二條","順序":21,"條號":"第二十二條","母層級":"第四章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日期":20020402,"動作":"修正","內容":"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n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收取費用,應掣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n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收費用。","前法版本":"19970311-三讀","此法版本":"20020402-三讀","說明":"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之修正,將省主管機關核定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收費標準之規定,修正改為由縣(市)主管機關核定。","_id":"0101228-20020402-三讀-19970311-第二十二條","_prev_id":"0101228-19970311-三讀-19970311-第二十二條"},{"法律代碼":"0101228","法律版本代碼":"20030520-三讀","法條代碼":"19970311-第二十二條","順序":21,"條號":"第二十二條","母層級":"第四章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日期":20030520,"動作":"未變更","內容":"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n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收取費用,應掣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n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收費用。","前法版本":"19970311-三讀","此法版本":"20020402-三讀","說明":"","_id":"0101228-20030520-三讀-19970311-第二十二條","_prev_id":"0101228-19970311-三讀-19970311-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