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228"}},{"term":{"法條代碼":"19970311-第五十五條"}}],"filter":[]}},"page":1,"total":4,"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228&lawline_id=19970311-%E7%AC%AC%E4%BA%94%E5%8D%81%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228","法律版本代碼":"19970311-三讀","法條代碼":"19970311-第五十五條","順序":54,"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章 附則   ","日期":19970311,"動作":"制定","內容":"本法公布實行前,曾在公私立相關社會福利機構從事社會工作業務滿三年者,並具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社會工作師特種考試。\n 前項特種考試,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辦理三次。","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70311-三讀","說明":"","_id":"0101228-19970311-三讀-19970311-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228","法律版本代碼":"19990622-三讀","法條代碼":"19970311-第五十五條","順序":54,"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章 附則   ","日期":19990622,"動作":"修正","內容":"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相關社會福利機關(構)、團體從事社會工作業務滿三年,並具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社會工作師特種考試。\n 前項特種考試,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五年內辦理三次。","前法版本":"19970311-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一、第一項所定「實行」修正為「施行」,以符法律用字。\n 二、由於在社會福利機關、團體就業與在社會福利機構從事社會工作實際相當,爰將於「機關、團體」內從事社會工作業務者,納入得應社會工作師特種考試之範圍,並配合刪除第一項所定「公私立」三字。\n 三、第二項本法「公布」施行後,修正為本法「修正」施行後,以維持五年內辦理三次特種考試之規定。","_id":"0101228-19990622-三讀-19970311-第五十五條","_prev_id":"0101228-19970311-三讀-19970311-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228","法律版本代碼":"20020402-三讀","法條代碼":"19970311-第五十五條","順序":54,"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章 附則   ","日期":20020402,"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相關社會福利機關(構)、團體從事社會工作業務滿三年,並具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社會工作師特種考試。\n 前項特種考試,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五年內辦理三次。","前法版本":"19970311-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_id":"0101228-20020402-三讀-19970311-第五十五條","_prev_id":"0101228-19970311-三讀-19970311-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228","法律版本代碼":"20030520-三讀","法條代碼":"19970311-第五十五條","順序":54,"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章 附則   ","日期":20030520,"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相關社會福利機關(構)、團體從事社會工作業務滿三年,並具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社會工作師特種考試。\n 前項特種考試,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五年內辦理三次。","前法版本":"19970311-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_id":"0101228-20030520-三讀-19970311-第五十五條","_prev_id":"0101228-19970311-三讀-19970311-第五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