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228"}},{"term":{"法條代碼":"20071219-第四十二條"}}],"filter":[]}},"page":1,"total":5,"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228&lawline_id=20071219-%E7%AC%AC%E5%9B%9B%E5%8D%81%E4%BA%8C%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228","法律版本代碼":"20071219-三讀","法條代碼":"20071219-第四十二條","順序":41,"條號":"第四十二條","母層級":"第六章 罰則","日期":20071219,"動作":"全文修正","內容":"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n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經三次處罰及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並應限期退還所超收之費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219-三讀","說明":"","_id":"0101228-20071219-三讀-20071219-第四十二條"},{"法律代碼":"0101228","法律版本代碼":"20090512-三讀","法條代碼":"20071219-第四十二條","順序":41,"條號":"第四十二條","母層級":"第六章 罰則","日期":20090512,"動作":"未變更","內容":"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n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經三次處罰及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並應限期退還所超收之費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219-三讀","說明":"","_id":"0101228-20090512-三讀-20071219-第四十二條"},{"法律代碼":"0101228","法律版本代碼":"20181130-三讀","法條代碼":"20071219-第四十二條","順序":41,"條號":"第四十二條","母層級":"第六章 罰則","日期":2018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n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經三次處罰及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並應限期退還所超收之費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219-三讀","說明":"","_id":"0101228-20181130-三讀-20071219-第四十二條"},{"法律代碼":"0101228","法律版本代碼":"20191213-三讀","法條代碼":"20071219-第四十二條","順序":41,"條號":"第四十二條","母層級":"第六章 罰則","日期":20191213,"動作":"未變更","內容":"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n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經三次處罰及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並應限期退還所超收之費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219-三讀","說明":"","_id":"0101228-20191213-三讀-20071219-第四十二條"},{"法律代碼":"0101228","法律版本代碼":"20230523-三讀","法條代碼":"20071219-第四十二條","順序":46,"條號":"第四十二條","母層級":"第六章 罰則","日期":20230523,"動作":"未變更","內容":"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n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經三次處罰及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並應限期退還所超收之費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1219-三讀","說明":"","_id":"0101228-20230523-三讀-20071219-第四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