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416"}},{"term":{"法條代碼":"19670428-第十六條"}}],"filter":[]}},"page":1,"total":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416&lawline_id=19670428-%E7%AC%AC%E5%8D%81%E5%85%AD%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416","法律版本代碼":"19670428-三讀","法條代碼":"19670428-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三章 撫卹給與","日期":19670428,"動作":"全文修正","內容":"軍人死亡後,每年給與六個基數之年撫金,給與年限規定如左:\n 一、作戰死亡給與二十年。\n 二、因公死亡給與十五年。\n 三、因病死亡,其服役逾三年者,給與四年,以後每增加二年,增給一年。但最高以十二年為限。\n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遺族,如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之寡妻,得給與終身。","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70428-三讀","說明":"","_id":"0101416-19670428-三讀-19670428-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1416","法律版本代碼":"19910313-三讀","法條代碼":"19670428-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三章 撫卹給與","日期":19910313,"動作":"未變更","內容":"軍人死亡後,每年給與六個基數之年撫金,給與年限規定如左:\n 一、作戰死亡給與二十年。\n 二、因公死亡給與十五年。\n 三、因病死亡,其服役逾三年者,給與四年,以後每增加二年,增給一年。但最高以十二年為限。\n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遺族,如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之寡妻,得給與終身。","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70428-三讀","說明":"","_id":"0101416-19910313-三讀-19670428-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