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417"}},{"term":{"法條代碼":"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filter":[]}},"page":1,"total":7,"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417&lawline_id=20111213-%E7%AC%AC%E5%8D%81%E5%85%AD%E6%A2%9D%E4%B9%8B%E4%B8%80","lawline":[{"法律代碼":"0101417","法律版本代碼":"20111213-三讀","法條代碼":"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之一","母層級":"第三章 士兵役","日期":20111213,"動作":"增訂","內容":"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在營期間視同現役軍人。\n 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在營期間,除津貼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管理、福利、主副食、醫療、傷亡慰問、照護、喪葬補助、急難救助、保險、撫卹及其他權利,適用常備兵標準辦理。","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1213-三讀","說明":"一、本條新增。\n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增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規定,並為使男子於接受該軍事訓練期間,恪遵相關軍紀,養成平時守紀守法,戰時服從長官命令,達到軍事訓練效果,爰規定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視同現役軍人。\n 三、第二項明定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在營期間,除津貼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管理、福利、主副食、醫療、傷亡慰問、照護、喪葬補助、急難救助、保險、撫卹及其他權利,適用常備兵標準辦理,以維渠等權利。","_id":"0101417-20111213-三讀-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法律代碼":"0101417","法律版本代碼":"20121218-三讀","法條代碼":"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之一","母層級":"第三章 士兵役","日期":20121218,"動作":"修正","內容":"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訓練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n 前項人員之管理、福利、主副食、醫療、傷亡慰問、照護、殮葬補助、急難救助、保險、撫卹、懲罰、妨害兵役之治罪與其他權利及應履行之義務,適用常備兵標準及現役規定辦理。","前法版本":"20111213-三讀","此法版本":"20121218-三讀","說明":"一、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仍屬人民依憲法第二十條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期滿結訓,亦納入後備軍人管理,接受各種召集,均與現行常備兵役現役之服役性質並無不同,為落實軍事訓練效果及使用相關軍紀法令有效執行,是類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之身分應界定為現役軍人。另為避免接受軍事訓練人員於休假期間,產生在營與否適用軍中法令之疑義,爰修正第一項,將在營期間文字修正為訓練期間。\n 二、配合第一項文字修正,刪除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津貼相關規定,薪俸事項依軍人待遇條例辦理,另渠等係依履行兵役義務,亡故應依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發給殮葬補助費,又為避免應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者,藉故逃避懲罰或規避兵役,衍生陸海空軍懲罰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適用等疑義,爰修正第二項。","_id":"0101417-20121218-三讀-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_prev_id":"0101417-20111213-三讀-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法律代碼":"0101417","法律版本代碼":"20160503-三讀","法條代碼":"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之一","母層級":"第三章 士兵役","日期":20160503,"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訓練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n 前項人員之管理、福利、主副食、醫療、傷亡慰問、照護、殮葬補助、急難救助、保險、撫卹、懲罰、妨害兵役之治罪與其他權利及應履行之義務,適用常備兵標準及現役規定辦理。","前法版本":"20111213-三讀","此法版本":"20121218-三讀","說明":"","_id":"0101417-20160503-三讀-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_prev_id":"0101417-20111213-三讀-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法律代碼":"0101417","法律版本代碼":"20170526-三讀","法條代碼":"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之一","母層級":"第三章 士兵役","日期":20170526,"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訓練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n 前項人員之管理、福利、主副食、醫療、傷亡慰問、照護、殮葬補助、急難救助、保險、撫卹、懲罰、妨害兵役之治罪與其他權利及應履行之義務,適用常備兵標準及現役規定辦理。","前法版本":"20111213-三讀","此法版本":"20121218-三讀","說明":"","_id":"0101417-20170526-三讀-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_prev_id":"0101417-20111213-三讀-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法律代碼":"0101417","法律版本代碼":"20190322-三讀","法條代碼":"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之一","母層級":"第三章 士兵役","日期":20190322,"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訓練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n 前項人員之管理、福利、主副食、醫療、傷亡慰問、照護、殮葬補助、急難救助、保險、撫卹、懲罰、妨害兵役之治罪與其他權利及應履行之義務,適用常備兵標準及現役規定辦理。","前法版本":"20111213-三讀","此法版本":"20121218-三讀","說明":"","_id":"0101417-20190322-三讀-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_prev_id":"0101417-20111213-三讀-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法律代碼":"0101417","法律版本代碼":"20200428-三讀","法條代碼":"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之一","母層級":"第三章 士兵役","日期":202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訓練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n 前項人員之管理、福利、主副食、醫療、傷亡慰問、照護、殮葬補助、急難救助、保險、撫卹、懲罰、妨害兵役之治罪與其他權利及應履行之義務,適用常備兵標準及現役規定辦理。","前法版本":"20111213-三讀","此法版本":"20121218-三讀","說明":"","_id":"0101417-20200428-三讀-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_prev_id":"0101417-20111213-三讀-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法律代碼":"01014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418-三讀","法條代碼":"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之一","母層級":"第三章 士兵役","日期":20230418,"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訓練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n 前項人員之管理、福利、主副食、醫療、傷亡慰問、照護、殮葬補助、急難救助、保險、撫卹、懲罰、妨害兵役之治罪與其他權利及應履行之義務,適用常備兵標準及現役規定辦理。","前法版本":"20111213-三讀","此法版本":"20121218-三讀","說明":"","_id":"0101417-20230418-三讀-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_prev_id":"0101417-20111213-三讀-20111213-第十六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