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501"}},{"term":{"法條代碼":"19420124-第十六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501&lawline_id=19420124-%E7%AC%AC%E5%8D%81%E5%85%AD%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501","法律版本代碼":"19420124-三讀","法條代碼":"19420124-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日期":19420124,"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國庫署會計室及統計室分別設會計主任一人,統計主任一人,科員二十六人至三十二人,助理員十六人至二十人,受國庫署署長及財政部會計長統計長之指揮監督,會計主任統計主任並應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分別就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關於本署歲計會計統計事務,直接對主計處負責。\n 國庫署會計室及統計室因事務上之需要,得酌用雇員。","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420124-三讀","說明":"","_id":"0101501-19420124-三讀-19420124-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