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501"}},{"term":{"法條代碼":"19420124-第四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501&lawline_id=19420124-%E7%AC%AC%E5%9B%9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501","法律版本代碼":"19420124-三讀","法條代碼":"19420124-第四條","順序":3,"條號":"第四條","母層級":"","日期":19420124,"動作":"全文修正","內容":"第一科掌左列事項。\n 一、關於公庫事務之監督指揮推進事項。\n 二、關於公庫規章之擬訂審核解釋事項。\n 三、關於代理公庫銀行郵局及所訂契約之核准事項。\n 四、關於本署主管行政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n 五、關於本署印信之典守事項。\n 六、關於本署文件之收發分配撰擬翻譯繕校保管事項。\n 七、關於本署人事管理及銓敘機關之委辦事項。\n 八、關於指定辦理出納人員之監督考核事項。\n 九、關於本署所管契據證件之保管事項。\n 十、關於本署出納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420124-三讀","說明":"","_id":"0101501-19420124-三讀-19420124-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