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507"}},{"term":{"法條代碼":"19831230-第五條"}}],"filter":[]}},"page":1,"total":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507&lawline_id=19831230-%E7%AC%AC%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507","法律版本代碼":"19831230-三讀","法條代碼":"19831230-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日期":198312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務;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並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二人專任,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餘由財政部金融司司長、經濟部商業司司長、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處長及其他有關機關派員兼任之。\n 本會委員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以副主任委員為主席。","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31230-三讀","說明":"","_id":"0101507-19831230-三讀-19831230-第五條"},{"法律代碼":"0101507","法律版本代碼":"19910115-三讀","法條代碼":"19831230-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日期":19910115,"動作":"修正","內容":"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委員一人或二人,襄理會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並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二人或三人專任,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餘由財政部金融司司長、經濟部商業司司長、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處長及其他有關人士兼任之。\n 本會委員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為主席。","前法版本":"19831230-三讀","此法版本":"19910115-三讀","說明":"一、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職等依現行職務列等表規定修正。\n 二、修正副主任委員為一人或二人。\n 三、委員修正為九人至十一人,專任委員修正為二人至三人,以涵蓋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並加強委員會議之功能。","_id":"0101507-19910115-三讀-19831230-第五條","_prev_id":"0101507-19831230-三讀-19831230-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