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542"}},{"term":{"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filter":[]}},"page":1,"total":3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542&lawline_id=19680416-%E7%AC%AC%E4%B8%80%E7%99%BE%E4%BA%94%E5%8D%81%E5%9B%9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680416-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53,"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19680416,"動作":"制定","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81103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53,"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19811030,"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19811030-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830429-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56,"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19830429,"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880112-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62,"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19880112,"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97041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62,"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19970415,"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19970415-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0063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67,"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000630,"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00630-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11031-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67,"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011031,"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11031-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2011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74,"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020115,"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20115-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20514-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76,"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020514,"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20514-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40113-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76,"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040113,"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40113-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50429-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76,"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050429,"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50429-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5122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3,"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051220,"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51220-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6050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3,"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06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60505-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90526-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3,"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090526,"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90526-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91222-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3,"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091222,"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91222-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00504-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3,"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100504,"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00504-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0110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4,"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101105,"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01105-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11212-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4,"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111212,"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11212-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30521-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4,"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130521,"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30521-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5012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4,"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150120,"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50120-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5061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4,"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150615,"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50615-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50616-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4,"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150616,"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50616-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61118-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4,"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161118,"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61118-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71229-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5,"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171229,"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71229-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80403-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5,"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180403,"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80403-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8112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5,"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181120,"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81120-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90326-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5,"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190326,"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90326-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90531-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5,"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190531,"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90531-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20050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5,"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20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200505-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201229-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5,"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201229,"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201229-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22111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5,"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221115,"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221115-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230421-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順序":185,"條號":"第一百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日期":20230421,"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交易所得就其證券交易經手費提存賠償準備金,備供前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n 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n 一、證券交易所。\n 二、委託人。\n 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n 交割結算基金不敷清償時,其未受清償部分,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受償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20230421-三讀-19680416-第一百五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