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542"}},{"term":{"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filter":[]}},"page":1,"total":3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542&lawline_id=19680416-%E7%AC%AC%E4%B8%89%E5%8D%81%E4%B8%83%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680416-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36,"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19680416,"動作":"制定","內容":"前條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81103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36,"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19811030,"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19811030-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830429-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39,"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19830429,"動作":"修正","內容":"會計師辦理前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前條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30429-三讀","說明":"一、為加強發行公司管理,促進公司財務充分公開及忠實表達,首須健全會計師財務之簽證,強化其功能,特規定會計師查核簽證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俾能擇優汰劣,提高簽證品質,爰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許可準則以資規範。會計師於辦理本法之簽證時,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並得按其情節予以處分,俾資警誡。爰增訂本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n 二、本條原規定事項,改列為第四項。","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880112-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44,"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19880112,"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前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前條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30429-三讀","說明":"","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97041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44,"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19970415,"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前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前條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30429-三讀","說明":"","_id":"0101542-19970415-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0063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4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000630,"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前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前條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30429-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00630-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11031-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4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011031,"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前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前條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30429-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11031-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2011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4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020115,"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前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前條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30429-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20115-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20514-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0,"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020514,"動作":"修正","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一、配合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將第一項之「前條」修正為「第三十六條」。\n 二、增訂第二項。現行「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係財政部與經濟部會銜發布,其內容因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其訂定應有法律之依據,爰增列訂定上開規則之授權依據。\n 三、原第二項移列為第三項,並將「前項」修正為「第一項」。\n 四、原第三項移列為第四項,並作文字修正。","_id":"0101542-20020514-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40113-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0,"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040113,"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40113-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50429-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0,"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050429,"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5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5122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7,"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051220,"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51220-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6050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7,"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06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60505-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90526-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7,"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090526,"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90526-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91222-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7,"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091222,"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91222-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00504-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7,"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100504,"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00504-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0110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101105,"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01105-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11212-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111212,"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11212-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30521-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130521,"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30521-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5012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150120,"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50120-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5061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150615,"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50615-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50616-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150616,"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50616-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61118-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161118,"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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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80403-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8112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181120,"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81120-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90326-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190326,"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90326-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90531-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190531,"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90531-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20050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20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200505-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201229-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201229,"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2012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22111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221115,"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221115-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230421-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三十七條","順序":5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日期":20230421,"動作":"未變更","內容":"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會計師辦理前項查核簽證,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n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n 一、警告。\n 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n 三、撤銷簽證之核准。\n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前法版本":"19830429-三讀","此法版本":"20020514-三讀","說明":"","_id":"0101542-20230421-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三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