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542"}},{"term":{"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filter":[]}},"page":1,"total":3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542&lawline_id=19680416-%E7%AC%AC%E5%9B%9B%E5%8D%81%E5%9B%9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680416-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43,"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19680416,"動作":"制定","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特許及發給特許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81103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43,"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19811030,"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特許及發給特許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19811030-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830429-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46,"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19830429,"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特許及發給特許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80416-三讀","說明":"","_id":"0101542-19830429-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880112-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52,"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19880112,"動作":"修正","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80112-三讀","說明":"一、第一項、第二項未修正。\n 二、第三項新增。為吸取外國證券商經營經驗,提升我國證券商服務水準,暨拓寬我國企業吸取外資管道,改善資本結構,促使證券國際化,增訂第三項,容許外國證券商於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n 三、第四項新增。對於證券商之管理、監督,除已見諸於本法各有關規定外,尚待規範之事項頗多,為便於對證券商之統一管理,爰增訂第四項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規則,俾利於對證券商之管理。","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1997041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52,"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19970415,"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80112-三讀","說明":"","_id":"0101542-19970415-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0063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57,"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000630,"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80112-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00630-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11031-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57,"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011031,"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80112-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11031-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2011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64,"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020115,"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80112-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20115-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20514-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66,"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020514,"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80112-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20514-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40113-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66,"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040113,"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80112-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40113-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50429-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66,"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050429,"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19680416-三讀","此法版本":"19880112-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50429-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680416-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5122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73,"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051220,"動作":"修正","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前法版本":"1988011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20-三讀","說明":"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未修正。\n 二、為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修正第四項,規定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之設置標準及其財務、業務與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三、依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之規定,中央銀行得指定銀行以外之事業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各該事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具備之條件、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故主管機關依第四項訂定或修正相關規則,於證券商涉及外匯業務經營應遵行事項之規定,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爰增訂第五項規定。","_id":"0101542-20051220-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6050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73,"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06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前法版本":"1988011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20-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60505-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90526-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73,"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090526,"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前法版本":"1988011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20-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90526-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091222-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73,"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091222,"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前法版本":"1988011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20-三讀","說明":"","_id":"0101542-2009122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00504-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73,"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100504,"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前法版本":"1988011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20-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00504-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0110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74,"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101105,"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前法版本":"1988011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20-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01105-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11212-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74,"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111212,"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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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前法版本":"1988011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20-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50120-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50615-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74,"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150615,"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前法版本":"1988011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20-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50615-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50616-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74,"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150616,"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前法版本":"1988011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20-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50616-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61118-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74,"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161118,"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前法版本":"1988011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20-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61118-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71229-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74,"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171229,"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前法版本":"1988011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20-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71229-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80403-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74,"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180403,"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前法版本":"1988011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20-三讀","說明":"","_id":"0101542-20180403-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542","法律版本代碼":"20181120-三讀","法條代碼":"19680416-第四十四條","順序":74,"條號":"第四十四條","母層級":"第一節 通則","日期":20181120,"動作":"未變更","內容":"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n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n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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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前法版本":"1988011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20-三讀","說明":"","_id":"0101542-20230421-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_prev_id":"0101542-19880112-三讀-19680416-第四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