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806"}},{"term":{"法條代碼":"19921022-第三十九條"}}],"filter":[]}},"page":1,"total":9,"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806&lawline_id=19921022-%E7%AC%AC%E4%B8%89%E5%8D%81%E4%B9%9D%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bill-1061025070200800","法條代碼":"19921022-第三十九條","順序":7,"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日期":20171031,"動作":"修正","內容":"律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n一、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之一第四項、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九條之行為。\n二、有犯罪之行為,且經判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n三、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且情節重大。\n應付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予懲戒。依前項第二款規定移付懲戒者,上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前法版本":"19921022-三讀","此法版本":"bill-1061025070200800","說明":"一、配合本次修正條文之條次調整及內容修正,爰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一款。\n\n二、另考量律師懲戒具有行政罰之性質,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條、法官法第五十二條等規定,均定有懲戒權行使期間,故律師懲戒事由亦應設期限,俾符法理及維護律師執業權益,爰增訂本條第二項。","_id":"0101806-bill-1061025070200800-19921022-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806-19921022-三讀-19921022-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19921022-三讀","法條代碼":"19921022-第三十九條","順序":38,"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日期":19921022,"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律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n 一、有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七條之行為者。\n 二、有犯罪之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n 三、有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21022-三讀","說明":"","_id":"0101806-19921022-三讀-19921022-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19970408-三讀","法條代碼":"19921022-第三十九條","順序":38,"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日期":19970408,"動作":"未變更","內容":"律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n 一、有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七條之行為者。\n 二、有犯罪之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n 三、有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21022-三讀","說明":"","_id":"0101806-19970408-三讀-19921022-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19980528-三讀","法條代碼":"19921022-第三十九條","順序":40,"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日期":19980528,"動作":"未變更","內容":"律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n 一、有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七條之行為者。\n 二、有犯罪之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n 三、有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21022-三讀","說明":"","_id":"0101806-19980528-三讀-19921022-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20011031-三讀","法條代碼":"19921022-第三十九條","順序":40,"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日期":20011031,"動作":"未變更","內容":"律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n 一、有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七條之行為者。\n 二、有犯罪之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n 三、有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21022-三讀","說明":"","_id":"0101806-20011031-三讀-19921022-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921022-第三十九條","順序":40,"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律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n 一、有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七條之行為者。\n 二、有犯罪之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n 三、有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21022-三讀","說明":"","_id":"0101806-20020108-三讀-19921022-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20100105-三讀","法條代碼":"19921022-第三十九條","順序":40,"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日期":20100105,"動作":"未變更","內容":"律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n 一、有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七條之行為者。\n 二、有犯罪之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n 三、有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21022-三讀","說明":"","_id":"0101806-20100105-三讀-19921022-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bill-1050707070201000","法條代碼":"19921022-第三十九條","順序":70,"條號":"第六十條","母層級":"","日期":20160712,"動作":"修正","內容":"律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n一、有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九條之行為。\n二、有犯罪之行為,且經判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n三、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且情節重大。\n應付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應付懲戒。依前項第二款規定移付懲戒者,上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前法版本":"19921022-三讀","此法版本":"bill-1050707070201000","說明":"一、條次變更,原第三十九條移列本條。\n\n二、配合本次修正條文之條次調整及內容修正,爰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一款。\n\n三、另考量律師懲戒具有行政罰之性質,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條、法官法第五十二條等規定,均定有懲戒權行使期間,故律師懲戒事由亦應設期限,俾符法理及維護律師執業權益,爰增訂本條第二項。","_id":"0101806-bill-1050707070201000-19921022-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806-19921022-三讀-19921022-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bill-1050707070201500","法條代碼":"19921022-第三十九條","順序":84,"條號":"第七十三條","母層級":"","日期":20160712,"動作":"修正","內容":"律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n一、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但書、第三十一條至第四十二條之行為。\n二、犯罪之行為,經判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不在此限。\n三、違背律師倫理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之行為,情節重大。","前法版本":"19921022-三讀","此法版本":"bill-1050707070201500","說明":"一、條次變更。\n\n二、配合本次修法,部分現行條文條次已有變更,並配合新增律師基本義務之規定,爰修正第一項列舉之條文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_id":"0101806-bill-1050707070201500-19921022-第三十九條","_prev_id":"0101806-19921022-三讀-19921022-第三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