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806"}},{"term":{"法條代碼":"19921022-第十六條"}}],"filter":[]}},"page":1,"total":9,"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806&lawline_id=19921022-%E7%AC%AC%E5%8D%81%E5%85%AD%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bill-1061025070200800","法條代碼":"19921022-第十六條","順序":4,"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日期":20171031,"動作":"修正","內容":"律師公會章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事項:\n一、名稱及所在地。\n二、理事長、理事、監事、候補理、監事之名額、任期、選舉罷免方法及其職務、權限。\n三、會員大會及理、監事。\n四、會員之入會、退會辦法。\n五、會員應納之會費及費用。\n六、律師倫理之遵循事項及方法。\n七、開會及會議事項之通知方法。\n八、法律扶助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之實施事項。\n九、律師在職進修之事項。\n十、律師之保險及福利有關事項。\n十一、關於會員共同利益之維護增進及會員個人資料編制發送事項。\n十二、經費及會計。\n十三、章程修改之程序。\n十四、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n全國律師公會之章程並得記載對於各地方律師公會之會務協助及經費挹注之方式。\n全國律師公會應就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九款設立專門委員會。地方律師公會亦得設立之。","前法版本":"19921022-三讀","此法版本":"bill-1061025070200800","說明":"一、修正本條第一項本文及第二款至第五款之文字;刪除原條文第六款;原條文第七款移列至第六款,並修正文字;原條文第八款移列至第七款,內容未修正;原條文第九款移列至第八款,並修正文字;另新增第九款至第十三款;原條文第十款移列至第十四款,內容未修正。\n\n二、增訂第三項規定。\n\n三、律師倫理規範及律師在職進修之事項,對於全體律師服務品質之提升有其重要性,爰新增第四項,全國律師公會應設立專門委員會處理相關業務,地方律師公會亦得設置之。","_id":"0101806-bill-1061025070200800-19921022-第十六條","_prev_id":"0101806-19921022-三讀-19921022-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19921022-三讀","法條代碼":"19921022-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日期":19921022,"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律師公會章程應規定左列事項:\n 一、名稱及所在地。\n 二、理事、監事、候補理、監事之名額,選舉方法及其職務、權限。\n 三、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規則。\n 四、會員之入會、退會。\n 五、會員應納之會費。\n 六、律師承辦事件之酬金標準。\n 七、律師風紀之維持方法。\n 八、開會及會議事項之通知方法。\n 九、平民法律扶助之實施辦法。\n 十、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21022-三讀","說明":"","_id":"0101806-19921022-三讀-19921022-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19970408-三讀","法條代碼":"19921022-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日期":19970408,"動作":"未變更","內容":"律師公會章程應規定左列事項:\n 一、名稱及所在地。\n 二、理事、監事、候補理、監事之名額,選舉方法及其職務、權限。\n 三、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規則。\n 四、會員之入會、退會。\n 五、會員應納之會費。\n 六、律師承辦事件之酬金標準。\n 七、律師風紀之維持方法。\n 八、開會及會議事項之通知方法。\n 九、平民法律扶助之實施辦法。\n 十、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21022-三讀","說明":"","_id":"0101806-19970408-三讀-19921022-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19980528-三讀","法條代碼":"19921022-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日期":19980528,"動作":"未變更","內容":"律師公會章程應規定左列事項:\n 一、名稱及所在地。\n 二、理事、監事、候補理、監事之名額,選舉方法及其職務、權限。\n 三、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規則。\n 四、會員之入會、退會。\n 五、會員應納之會費。\n 六、律師承辦事件之酬金標準。\n 七、律師風紀之維持方法。\n 八、開會及會議事項之通知方法。\n 九、平民法律扶助之實施辦法。\n 十、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21022-三讀","說明":"","_id":"0101806-19980528-三讀-19921022-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20011031-三讀","法條代碼":"19921022-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日期":20011031,"動作":"未變更","內容":"律師公會章程應規定左列事項:\n 一、名稱及所在地。\n 二、理事、監事、候補理、監事之名額,選舉方法及其職務、權限。\n 三、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規則。\n 四、會員之入會、退會。\n 五、會員應納之會費。\n 六、律師承辦事件之酬金標準。\n 七、律師風紀之維持方法。\n 八、開會及會議事項之通知方法。\n 九、平民法律扶助之實施辦法。\n 十、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21022-三讀","說明":"","_id":"0101806-20011031-三讀-19921022-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921022-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律師公會章程應規定左列事項:\n 一、名稱及所在地。\n 二、理事、監事、候補理、監事之名額,選舉方法及其職務、權限。\n 三、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規則。\n 四、會員之入會、退會。\n 五、會員應納之會費。\n 六、律師承辦事件之酬金標準。\n 七、律師風紀之維持方法。\n 八、開會及會議事項之通知方法。\n 九、平民法律扶助之實施辦法。\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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