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806"}},{"term":{"法條代碼":"20191213-第五十六條"}}],"filter":[]}},"page":1,"total":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806&lawline_id=20191213-%E7%AC%AC%E4%BA%94%E5%8D%81%E5%85%AD%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20191213-三讀","法條代碼":"20191213-第五十六條","順序":55,"條號":"第五十六條","母層級":"第一節 地方律師公會","日期":20191213,"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地方律師公會應每年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經會員或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或監事會請求時,理事長應召開臨時會。\n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有會員或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但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n 前項會員代表應親自出席。\n 第二項會員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任其他會員代理。但委任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該次會議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且每一會員以受一人委任為限。\n 章程所定開會之應出席人數低於會員二分之一者,會員應親自出席。\n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以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n 一、章程之訂定及修正。\n 二、會員或會員代表資格之除名。\n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常務監事、監事及監事會召集人之罷免。\n 四、重大財產之處分。\n 五、公會之解散。\n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91213-三讀","說明":"","_id":"0101806-20191213-三讀-20191213-第五十六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20230523-三讀","法條代碼":"20191213-第五十六條","順序":56,"條號":"第五十六條","母層級":"第一節 地方律師公會","日期":20230523,"動作":"未變更","內容":"地方律師公會應每年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經會員或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或監事會請求時,理事長應召開臨時會。\n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有會員或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但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n 前項會員代表應親自出席。\n 第二項會員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任其他會員代理。但委任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該次會議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且每一會員以受一人委任為限。\n 章程所定開會之應出席人數低於會員二分之一者,會員應親自出席。\n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以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n 一、章程之訂定及修正。\n 二、會員或會員代表資格之除名。\n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常務監事、監事及監事會召集人之罷免。\n 四、重大財產之處分。\n 五、公會之解散。\n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91213-三讀","說明":"","_id":"0101806-20230523-三讀-20191213-第五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