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806"}},{"term":{"法條代碼":"20191213-第六十七條"}}],"filter":[]}},"page":1,"total":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806&lawline_id=20191213-%E7%AC%AC%E5%85%AD%E5%8D%81%E4%B8%83%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20191213-三讀","法條代碼":"20191213-第六十七條","順序":66,"條號":"第六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節 全國律師聯合會","日期":20191213,"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全國律師聯合會應每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或監事會請求時,理事長應召開臨時會。\n 會員代表大會應出席者如下:\n 一、當然會員代表:由全體理事、監事兼任。\n 二、個人會員代表:由全體個人會員以通訊或電子投票方式直接選舉之,其任期最長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其名額、任期、選任及解任方式,除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選出之當屆外,由全國律師聯合會以章程定之。\n 三、團體會員代表:由各地方律師公會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推派其一般會員擔任,並得隨時改派之;其名額由全國律師聯合會以章程定之。\n 會員代表大會應出席之人數及決議事項,準用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91213-三讀","說明":"","_id":"0101806-20191213-三讀-20191213-第六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20230523-三讀","法條代碼":"20191213-第六十七條","順序":67,"條號":"第六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節 全國律師聯合會","日期":20230523,"動作":"未變更","內容":"全國律師聯合會應每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或監事會請求時,理事長應召開臨時會。\n 會員代表大會應出席者如下:\n 一、當然會員代表:由全體理事、監事兼任。\n 二、個人會員代表:由全體個人會員以通訊或電子投票方式直接選舉之,其任期最長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其名額、任期、選任及解任方式,除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選出之當屆外,由全國律師聯合會以章程定之。\n 三、團體會員代表:由各地方律師公會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推派其一般會員擔任,並得隨時改派之;其名額由全國律師聯合會以章程定之。\n 會員代表大會應出席之人數及決議事項,準用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91213-三讀","說明":"","_id":"0101806-20230523-三讀-20191213-第六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