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806"}},{"term":{"法條代碼":"20191213-第六十九條"}}],"filter":[]}},"page":1,"total":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806&lawline_id=20191213-%E7%AC%AC%E5%85%AD%E5%8D%81%E4%B9%9D%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20191213-三讀","法條代碼":"20191213-第六十九條","順序":68,"條號":"第六十九條","母層級":"第二節 全國律師聯合會","日期":20191213,"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n 一、名稱及所在地。\n 二、宗旨、任務及組織。\n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任期、職務、權限及選任、解任方式。\n 四、置有常務理事、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者,其名額、任期、職務、權限及選任、解任方式。\n 五、團體會員代表之名額。\n 六、理事會及監事會之職掌。\n 七、理事長為專職者,其報酬事項。\n 八、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監事會議規則。\n 九、個人會員之入會、退會。\n 十、會員應繳之會費。\n 十一、會員之權利與義務。\n 十二、關於會員共同利益之維護、增進及會員個人資料編製發送事項。\n 十三、律師於全國或跨區執業之相關程序、應收費用項目、數額、收取方式、公益案件優遇條件等相關事項。\n 十四、對於各地方律師公會之會務協助及經費挹助之方式。\n 十五、律師倫理之遵行事項及方法。\n 十六、開會及會議事項之通知方法。\n 十七、法律扶助、平民法律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之實施事項。\n 十八、律師在職進修之事項。\n 十九、律師之保險及福利有關事項。\n 二十、經費及會計。\n 二十一、收支決算、現金出納、資產負債及財產目錄之公開方式。\n 二十二、重大財產處分之程序。\n 二十三、章程修改之程序。\n 前項第十四款所記載經費挹助方式,應考量各地方律師公會之財務狀況,及其一般會員、特別會員及跨區執業律師之人數,使其得以維持有效運作。","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91213-三讀","說明":"","_id":"0101806-20191213-三讀-20191213-第六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20230523-三讀","法條代碼":"20191213-第六十九條","順序":69,"條號":"第六十九條","母層級":"第二節 全國律師聯合會","日期":20230523,"動作":"未變更","內容":"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n 一、名稱及所在地。\n 二、宗旨、任務及組織。\n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任期、職務、權限及選任、解任方式。\n 四、置有常務理事、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者,其名額、任期、職務、權限及選任、解任方式。\n 五、團體會員代表之名額。\n 六、理事會及監事會之職掌。\n 七、理事長為專職者,其報酬事項。\n 八、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監事會議規則。\n 九、個人會員之入會、退會。\n 十、會員應繳之會費。\n 十一、會員之權利與義務。\n 十二、關於會員共同利益之維護、增進及會員個人資料編製發送事項。\n 十三、律師於全國或跨區執業之相關程序、應收費用項目、數額、收取方式、公益案件優遇條件等相關事項。\n 十四、對於各地方律師公會之會務協助及經費挹助之方式。\n 十五、律師倫理之遵行事項及方法。\n 十六、開會及會議事項之通知方法。\n 十七、法律扶助、平民法律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之實施事項。\n 十八、律師在職進修之事項。\n 十九、律師之保險及福利有關事項。\n 二十、經費及會計。\n 二十一、收支決算、現金出納、資產負債及財產目錄之公開方式。\n 二十二、重大財產處分之程序。\n 二十三、章程修改之程序。\n 前項第十四款所記載經費挹助方式,應考量各地方律師公會之財務狀況,及其一般會員、特別會員及跨區執業律師之人數,使其得以維持有效運作。","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91213-三讀","說明":"","_id":"0101806-20230523-三讀-20191213-第六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