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806"}},{"term":{"法條代碼":"20191213-第十二條"}}],"filter":[]}},"page":1,"total":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806&lawline_id=20191213-%E7%AC%AC%E5%8D%81%E4%BA%8C%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20191213-三讀","法條代碼":"20191213-第十二條","順序":11,"條號":"第十二條","母層級":"第三章 律師入退公會","日期":20191213,"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地方律師公會對入會之申請,除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予同意:\n 一、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n 二、因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n 三、除前二款情形外,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自事實終了時起未逾五年。\n 四、除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外,於擔任公務員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自事實終了時起未逾五年。\n 五、擔任中央或地方機關特定臨時職務以外之公務員。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n 六、已為其他地方律師公會之一般會員。\n 地方律師公會受理入會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審核是否同意,並通知申請人。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作成同意入會之決定。\n 申請人之申請文件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地方律師公會應定期間命其補正,補正期間不計入前項審核期間。\n 地方律師公會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進行審核者,第二項審核期間,於地方律師公會重新進行審核前當然停止。","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91213-三讀","說明":"","_id":"0101806-20191213-三讀-20191213-第十二條"},{"法律代碼":"0101806","法律版本代碼":"20230523-三讀","法條代碼":"20191213-第十二條","順序":11,"條號":"第十二條","母層級":"第三章 律師入退公會","日期":20230523,"動作":"修正","內容":"地方律師公會對入會之申請,除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予同意:\n 一、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n 二、因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所涉案件經宣判、改判無罪或非屬本款所列之罪者,不在此限。\n 三、除前二款情形外,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自事實終了時起未逾五年。\n 四、除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外,於擔任公務員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自事實終了時起未逾五年。\n 五、擔任中央或地方機關特定臨時職務以外之公務員。但擔任公職律師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n 六、已為其他地方律師公會之一般會員。\n 地方律師公會受理入會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審核是否同意,並通知申請人。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作成同意入會之決定。\n 申請人之申請文件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地方律師公會應定期間命其補正,補正期間不計入前項審核期間。\n 地方律師公會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進行審核者,第二項審核期間,於地方律師公會重新進行審核前當然停止。","前法版本":"20191213-三讀","此法版本":"20230523-三讀","說明":"","_id":"0101806-20230523-三讀-20191213-第十二條","_prev_id":"0101806-20191213-三讀-20191213-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