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820"}},{"term":{"法條代碼":"19670815-第二十四條"}}],"filter":[]}},"page":1,"total":6,"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820&lawline_id=19670815-%E7%AC%AC%E4%BA%8C%E5%8D%81%E5%9B%9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820","法律版本代碼":"19670815-三讀","法條代碼":"19670815-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入院出院","日期":19670815,"動作":"制定","內容":"學生入院時,應行健康檢查。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令其入院,並敘明理由,請由少年法庭斟酌情形送交醫院,或交其父母或監護人,或交其他適當處所:\n 一、心神喪失者。\n 二、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殘廢或喪生之虞者。\n 三、罹急性傳染病者。\n 四、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者。\n 發現前項第三款情事時,應先為必要之處置。","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70815-三讀","說明":"","_id":"0101820-19670815-三讀-19670815-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820","法律版本代碼":"19790323-三讀","法條代碼":"19670815-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入院出院","日期":19790323,"動作":"未變更","內容":"學生入院時,應行健康檢查。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令其入院,並敘明理由,請由少年法庭斟酌情形送交醫院,或交其父母或監護人,或交其他適當處所:\n 一、心神喪失者。\n 二、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殘廢或喪生之虞者。\n 三、罹急性傳染病者。\n 四、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者。\n 發現前項第三款情事時,應先為必要之處置。","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70815-三讀","說明":"","_id":"0101820-19790323-三讀-19670815-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820","法律版本代碼":"19801226-三讀","法條代碼":"19670815-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入院出院","日期":19801226,"動作":"未變更","內容":"學生入院時,應行健康檢查。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令其入院,並敘明理由,請由少年法庭斟酌情形送交醫院,或交其父母或監護人,或交其他適當處所:\n 一、心神喪失者。\n 二、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殘廢或喪生之虞者。\n 三、罹急性傳染病者。\n 四、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者。\n 發現前項第三款情事時,應先為必要之處置。","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70815-三讀","說明":"","_id":"0101820-19801226-三讀-19670815-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820","法律版本代碼":"20070615-三讀","法條代碼":"19670815-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入院出院","日期":20070615,"動作":"未變更","內容":"學生入院時,應行健康檢查。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令其入院,並敘明理由,請由少年法庭斟酌情形送交醫院,或交其父母或監護人,或交其他適當處所:\n 一、心神喪失者。\n 二、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殘廢或喪生之虞者。\n 三、罹急性傳染病者。\n 四、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者。\n 發現前項第三款情事時,應先為必要之處置。","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70815-三讀","說明":"","_id":"0101820-20070615-三讀-19670815-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820","法律版本代碼":"20100504-三讀","法條代碼":"19670815-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入院出院","日期":20100504,"動作":"修正","內容":"學生入院時,應行健康檢查;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令其入院,並敘明理由,請由少年法庭斟酌情形送交醫院,或交其父母或監護人,或交其他適當處所:\n 一、心神喪失。\n 二、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身心障礙或喪生之虞。\n 三、罹急性傳染病。\n 四、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n 發現前項第三款情事時,應先為必要之處置。","前法版本":"19670815-三讀","此法版本":"20100504-三讀","說明":"將「殘廢」修正為「身心障礙」。","_id":"0101820-20100504-三讀-19670815-第二十四條","_prev_id":"0101820-19670815-三讀-19670815-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820","法律版本代碼":"20230418-三讀","法條代碼":"19670815-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入院出院","日期":20230418,"動作":"未變更","內容":"學生入院時,應行健康檢查;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令其入院,並敘明理由,請由少年法庭斟酌情形送交醫院,或交其父母或監護人,或交其他適當處所:\n 一、心神喪失。\n 二、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身心障礙或喪生之虞。\n 三、罹急性傳染病。\n 四、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n 發現前項第三款情事時,應先為必要之處置。","前法版本":"19670815-三讀","此法版本":"20100504-三讀","說明":"","_id":"0101820-20230418-三讀-19670815-第二十四條","_prev_id":"0101820-19670815-三讀-19670815-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