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820"}},{"term":{"法條代碼":"19670815-第四十條"}}],"filter":[]}},"page":1,"total":6,"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820&lawline_id=19670815-%E7%AC%AC%E5%9B%9B%E5%8D%81%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820","法律版本代碼":"19670815-三讀","法條代碼":"19670815-第四十條","順序":39,"條號":"第四十條","母層級":"第五章 教育及管理","日期":19670815,"動作":"制定","內容":"少年輔育院應以品德教育為主,知識技能教育為輔。\n 一、品德教育之內容,應包括公民訓練、童子軍訓練、軍事訓練、體育活動、康樂活動及勞動服務等項目。\n 二、入院前原在中等以上學校肄業,或已完成國民教育而適合升學之學生,應在院內實施補習教育;尚未完成國民教育之學生,應在院內補足其學業,其課程應按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課程標準實施。\n 三、技能教育應按學生之性別、學歷、性情、體力及其志願分組實施。\n 前項實施辦法,由司法行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70815-三讀","說明":"","_id":"0101820-19670815-三讀-19670815-第四十條"},{"法律代碼":"0101820","法律版本代碼":"19790323-三讀","法條代碼":"19670815-第四十條","順序":39,"條號":"第四十條","母層級":"第五章 教育及管理","日期":19790323,"動作":"未變更","內容":"少年輔育院應以品德教育為主,知識技能教育為輔。\n 一、品德教育之內容,應包括公民訓練、童子軍訓練、軍事訓練、體育活動、康樂活動及勞動服務等項目。\n 二、入院前原在中等以上學校肄業,或已完成國民教育而適合升學之學生,應在院內實施補習教育;尚未完成國民教育之學生,應在院內補足其學業,其課程應按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課程標準實施。\n 三、技能教育應按學生之性別、學歷、性情、體力及其志願分組實施。\n 前項實施辦法,由司法行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70815-三讀","說明":"","_id":"0101820-19790323-三讀-19670815-第四十條"},{"法律代碼":"0101820","法律版本代碼":"19801226-三讀","法條代碼":"19670815-第四十條","順序":39,"條號":"第四十條","母層級":"第五章 教育及管理","日期":19801226,"動作":"修正","內容":"少年輔育院應以品德教育為主,知識技能教育為輔:\n 一、品德教育之內容,應包括公民訓練、童子軍訓練、軍事訓練、體育活動、康樂活動及勞動服務等項目。\n 二、入院前原在中等以上學校肄業,或已完成國民教育而適合升學之學生,應在院內實施補習教育;尚未完成國民教育之學生,應在院內補足其學業,其課程應按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課程標準實施。\n 三、技能教育應按學生之性別、學歷、性情、體力及其志願分組實施。\n 前項實施辦法,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定之。","前法版本":"19670815-三讀","此法版本":"19801226-三讀","說明":"配合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_id":"0101820-19801226-三讀-19670815-第四十條","_prev_id":"0101820-19670815-三讀-19670815-第四十條"},{"法律代碼":"0101820","法律版本代碼":"20070615-三讀","法條代碼":"19670815-第四十條","順序":39,"條號":"第四十條","母層級":"第五章 教育及管理","日期":20070615,"動作":"未變更","內容":"少年輔育院應以品德教育為主,知識技能教育為輔:\n 一、品德教育之內容,應包括公民訓練、童子軍訓練、軍事訓練、體育活動、康樂活動及勞動服務等項目。\n 二、入院前原在中等以上學校肄業,或已完成國民教育而適合升學之學生,應在院內實施補習教育;尚未完成國民教育之學生,應在院內補足其學業,其課程應按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課程標準實施。\n 三、技能教育應按學生之性別、學歷、性情、體力及其志願分組實施。\n 前項實施辦法,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定之。","前法版本":"19670815-三讀","此法版本":"19801226-三讀","說明":"","_id":"0101820-20070615-三讀-19670815-第四十條","_prev_id":"0101820-19670815-三讀-19670815-第四十條"},{"法律代碼":"0101820","法律版本代碼":"20100504-三讀","法條代碼":"19670815-第四十條","順序":39,"條號":"第四十條","母層級":"第五章 教育及管理","日期":20100504,"動作":"未變更","內容":"少年輔育院應以品德教育為主,知識技能教育為輔:\n 一、品德教育之內容,應包括公民訓練、童子軍訓練、軍事訓練、體育活動、康樂活動及勞動服務等項目。\n 二、入院前原在中等以上學校肄業,或已完成國民教育而適合升學之學生,應在院內實施補習教育;尚未完成國民教育之學生,應在院內補足其學業,其課程應按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課程標準實施。\n 三、技能教育應按學生之性別、學歷、性情、體力及其志願分組實施。\n 前項實施辦法,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定之。","前法版本":"19670815-三讀","此法版本":"19801226-三讀","說明":"","_id":"0101820-20100504-三讀-19670815-第四十條","_prev_id":"0101820-19670815-三讀-19670815-第四十條"},{"法律代碼":"0101820","法律版本代碼":"20230418-三讀","法條代碼":"19670815-第四十條","順序":39,"條號":"第四十條","母層級":"第五章 教育及管理","日期":20230418,"動作":"未變更","內容":"少年輔育院應以品德教育為主,知識技能教育為輔:\n 一、品德教育之內容,應包括公民訓練、童子軍訓練、軍事訓練、體育活動、康樂活動及勞動服務等項目。\n 二、入院前原在中等以上學校肄業,或已完成國民教育而適合升學之學生,應在院內實施補習教育;尚未完成國民教育之學生,應在院內補足其學業,其課程應按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課程標準實施。\n 三、技能教育應按學生之性別、學歷、性情、體力及其志願分組實施。\n 前項實施辦法,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定之。","前法版本":"19670815-三讀","此法版本":"19801226-三讀","說明":"","_id":"0101820-20230418-三讀-19670815-第四十條","_prev_id":"0101820-19670815-三讀-19670815-第四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