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829"}},{"term":{"法條代碼":"19950712-第八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829&lawline_id=19950712-%E7%AC%AC%E5%85%A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829","法律版本代碼":"19950712-三讀","法條代碼":"19950712-第八條","順序":7,"條號":"第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公務機關之資料處理","日期":19950712,"動作":"制定","內容":"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n 一、法令明文規定者。\n 二、有正當理由而僅供內部使用者。\n 三、為維護國家安全者。\n 四、為增進公共利益者。\n 五、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者。\n 六、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n 七、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n 八、有利於當事人權益者。\n 九、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50712-三讀","說明":"","_id":"0101829-19950712-三讀-19950712-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