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829"}},{"term":{"法條代碼":"19950712-第十一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829&lawline_id=19950712-%E7%AC%AC%E5%8D%81%E4%B8%80%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829","法律版本代碼":"19950712-三讀","法條代碼":"19950712-第十一條","順序":10,"條號":"第十一條","母層級":"第二章 公務機關之資料處理","日期":19950712,"動作":"制定","內容":"左列各款之個人資料檔案,得不適用前條規定:\n 一、關於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者。\n 二、關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懲戒案件及法院調查、審理、裁判、執行或處理非訟事件業務事項者。\n 三、關於犯罪預防、刑事偵查、執行、矯正或保護處分或更生保護事務者。\n 四、關於行政罰及其強制執行事務者。\n 五、關於入出境管理、安全檢查或難民查證事務者。\n 六、關於稅捐稽徵事務者。\n 七、關於公務機關之人事、勤務、薪給、衛生、福利或其相關事項者。\n 八、專供試驗性電腦處理者。\n 九、將於公報公告前刪除者。\n 十、為公務上之連繫,僅記錄當事人之姓名、住所、金錢與物品往來等必要事項者。\n 十一、公務機關之人員專為執行個人職務,於機關內部使用而單獨作成者。\n 十二、其他法律特別規定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50712-三讀","說明":"","_id":"0101829-19950712-三讀-19950712-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