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835"}},{"term":{"法條代碼":"20030113-第五條"}}],"filter":[]}},"page":1,"total":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835&lawline_id=20030113-%E7%AC%AC%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835","法律版本代碼":"20030113-三讀","法條代碼":"20030113-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日期":20030113,"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本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下列機構:\n 一、銀行。\n 二、信託投資公司。\n 三、信用合作社。\n 四、農會信用部。\n 五、漁會信用部。\n 六、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n 七、票券金融公司。\n 八、信用卡公司。\n 九、保險公司。\n 十、證券商。\n 十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n 十二、證券金融事業。\n 十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n 十四、證券集中保管事業。\n 十五、期貨商。\n 十六、其他經財政部指定之金融機構。\n 銀樓業或其他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機構,經法務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後,適用本法有關金融機構之規定。\n 前二項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疑義者,由行政院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n 第一項、第二項機構所從事之交易,必要時,得由法務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其使用現金以外之支付工具。","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0113-三讀","說明":"","_id":"0101835-20030113-三讀-20030113-第五條"},{"法律代碼":"0101835","法律版本代碼":"20060505-三讀","法條代碼":"20030113-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日期":2006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下列機構:\n 一、銀行。\n 二、信託投資公司。\n 三、信用合作社。\n 四、農會信用部。\n 五、漁會信用部。\n 六、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n 七、票券金融公司。\n 八、信用卡公司。\n 九、保險公司。\n 十、證券商。\n 十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n 十二、證券金融事業。\n 十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n 十四、證券集中保管事業。\n 十五、期貨商。\n 十六、其他經財政部指定之金融機構。\n 銀樓業或其他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機構,經法務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後,適用本法有關金融機構之規定。\n 前二項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疑義者,由行政院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n 第一項、第二項機構所從事之交易,必要時,得由法務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其使用現金以外之支付工具。","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0113-三讀","說明":"","_id":"0101835-20060505-三讀-20030113-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