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936"}},{"term":{"法條代碼":"19830114-第二十五條之一"}}],"filter":[]}},"page":1,"total":3,"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936&lawline_id=19830114-%E7%AC%AC%E4%BA%8C%E5%8D%81%E4%BA%94%E6%A2%9D%E4%B9%8B%E4%B8%80","lawline":[{"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19830114-三讀","法條代碼":"19830114-第二十五條之一","順序":25,"條號":"第二十五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商標專用權","日期":19830114,"動作":"增訂","內容":"商標專用期間申請延展註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n 一、有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情形之一者。\n 二、申請延展註冊前二年內,無正當事由未使用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30114-三讀","說明":"一、本條為新增訂。\n 二、有關商標專用權之延展註冊,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及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言,係採更新主義,於申請其延展註冊時應審查是否有違法之情事,但本法對延展註冊或應審查事項,未為明確規定,為免生疑義,故予明定。\n 三、鑑於申請延展註冊之商標,已經專用權人連續使用十年以上,在消費者間已建立起相當信譽,如輕予不准延展註冊,有損於消費者及商標專用權人之權益,故其審查標準應與一般註冊申請案不同,應僅於有妨害公益時,始不予核准延展註冊;又商標專用權人無正當事由繼續停止使用滿兩年,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原應予以撤銷其商標專用權,申請延展註冊前若有此項情事,自亦無核准延展註冊之必要,爰併予明列。","_id":"0101936-19830114-三讀-19830114-第二十五條之一"},{"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19851119-三讀","法條代碼":"19830114-第二十五條之一","順序":25,"條號":"第二十五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商標專用權","日期":19851119,"動作":"未變更","內容":"商標專用期間申請延展註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n 一、有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情形之一者。\n 二、申請延展註冊前二年內,無正當事由未使用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30114-三讀","說明":"","_id":"0101936-19851119-三讀-19830114-第二十五條之一"},{"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19890509-三讀","法條代碼":"19830114-第二十五條之一","順序":25,"條號":"第二十五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商標專用權","日期":19890509,"動作":"未變更","內容":"商標專用期間申請延展註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n 一、有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情形之一者。\n 二、申請延展註冊前二年內,無正當事由未使用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30114-三讀","說明":"","_id":"0101936-19890509-三讀-19830114-第二十五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