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936"}},{"term":{"法條代碼":"19931119-第三十四條"}}],"filter":[]}},"page":1,"total":3,"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936&lawline_id=19931119-%E7%AC%AC%E4%B8%89%E5%8D%81%E5%9B%9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19931119-三讀","法條代碼":"19931119-第三十四條","順序":33,"條號":"第三十四條","母層級":"第二章 商標專用權","日期":19931119,"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商標專用權當然消滅:\n 一、商標專用期間屆滿未經延展註冊者。\n 二、商標專用權人為法人,經解散或主管機關撤銷登記者。但於清算程序或破產程序終結前,其專用權視為存續。\n 三、商標專用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31119-三讀","說明":"","_id":"0101936-19931119-三讀-19931119-第三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19970415-三讀","法條代碼":"19931119-第三十四條","順序":33,"條號":"第三十四條","母層級":"第二章 商標專用權","日期":19970415,"動作":"修正","內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商標專用權當然消滅:\n 一、未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延展註冊者。\n 二、商標專用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者。","前法版本":"19931119-三讀","此法版本":"19970415-三讀","說明":"一、現行第一款配合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修正酌作修正。\n 二、現行第二款刪除。按商標專用權日漸受重視,財產上之價值亦相對提高,甚至得以之作為質權標的,若輕易規定商標專用權當然消滅,將嚴重影響商標專用權價值,為免將來參加國際組織時,遭受質疑,衍生不必要之困擾,爰予刪除。\n 三、現行第三款改列為第二款。","_id":"0101936-19970415-三讀-19931119-第三十四條","_prev_id":"0101936-19931119-三讀-19931119-第三十四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020514-三讀","法條代碼":"19931119-第三十四條","順序":33,"條號":"第三十四條","母層級":"第二章 商標專用權","日期":20020514,"動作":"未變更","內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商標專用權當然消滅:\n 一、未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延展註冊者。\n 二、商標專用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者。","前法版本":"19931119-三讀","此法版本":"19970415-三讀","說明":"","_id":"0101936-20020514-三讀-19931119-第三十四條","_prev_id":"0101936-19931119-三讀-19931119-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