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936"}},{"term":{"法條代碼":"19931119-第六十一條"}}],"filter":[]}},"page":1,"total":3,"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936&lawline_id=19931119-%E7%AC%AC%E5%85%AD%E5%8D%81%E4%B8%80%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19931119-三讀","法條代碼":"19931119-第六十一條","順序":60,"條號":"第六十一條","母層級":"第五章 保護","日期":19931119,"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商標專用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專用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n 前項商標專用權人,得請求將用以或足以從事侵害行為之商標及有關文書予以銷毀。","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31119-三讀","說明":"","_id":"0101936-19931119-三讀-19931119-第六十一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19970415-三讀","法條代碼":"19931119-第六十一條","順序":60,"條號":"第六十一條","母層級":"第五章 保護","日期":19970415,"動作":"修正","內容":"商標專用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專用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n 有第六十二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情事者,視為侵害商標專用權。\n 商標專用權人依前二項規定為請求時,對於侵害商標專用權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前法版本":"19931119-三讀","此法版本":"19970415-三讀","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 二、第二項新增,按有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情事,固構成刑事犯罪,惟是否亦屬構成民事之侵權行為,有所疑義,爰予明定。\n 三、現行第二項改列為第三項。增列對於物品及其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處置,為本項處分時,應依比例原則,參酌侵害人之犯意、侵害情節之嚴重性、相關物品之性質等各項因素斟酌之。","_id":"0101936-19970415-三讀-19931119-第六十一條","_prev_id":"0101936-19931119-三讀-19931119-第六十一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020514-三讀","法條代碼":"19931119-第六十一條","順序":60,"條號":"第六十一條","母層級":"第五章 保護","日期":20020514,"動作":"未變更","內容":"商標專用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專用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n 有第六十二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情事者,視為侵害商標專用權。\n 商標專用權人依前二項規定為請求時,對於侵害商標專用權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前法版本":"19931119-三讀","此法版本":"19970415-三讀","說明":"","_id":"0101936-20020514-三讀-19931119-第六十一條","_prev_id":"0101936-19931119-三讀-19931119-第六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