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936"}},{"term":{"法條代碼":"19931119-第六十五條"}}],"filter":[]}},"page":1,"total":3,"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936&lawline_id=19931119-%E7%AC%AC%E5%85%AD%E5%8D%81%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19931119-三讀","法條代碼":"19931119-第六十五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五章 保護","日期":19931119,"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惡意使用他人註冊商標圖樣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或商號名稱之特取部分,而經營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業務,經利害關係人請求其停止使用,而不停止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n 公司或商號名稱申請登記日,在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者,無前項規定之適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31119-三讀","說明":"","_id":"0101936-19931119-三讀-19931119-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19970415-三讀","法條代碼":"19931119-第六十五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五章 保護","日期":19970415,"動作":"未變更","內容":"惡意使用他人註冊商標圖樣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或商號名稱之特取部分,而經營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業務,經利害關係人請求其停止使用,而不停止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n 公司或商號名稱申請登記日,在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者,無前項規定之適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31119-三讀","說明":"","_id":"0101936-19970415-三讀-19931119-第六十五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020514-三讀","法條代碼":"19931119-第六十五條","順序":64,"條號":"第六十五條","母層級":"第五章 保護","日期":20020514,"動作":"未變更","內容":"惡意使用他人註冊商標圖樣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或商號名稱之特取部分,而經營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業務,經利害關係人請求其停止使用,而不停止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n 公司或商號名稱申請登記日,在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者,無前項規定之適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31119-三讀","說明":"","_id":"0101936-20020514-三讀-19931119-第六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