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936"}},{"term":{"法條代碼":"20030429-第八十七條"}}],"filter":[]}},"page":1,"total":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936&lawline_id=20030429-%E7%AC%AC%E5%85%AB%E5%8D%81%E4%B8%83%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030429-三讀","法條代碼":"20030429-第八十七條","順序":86,"條號":"第八十七條","母層級":"第十章 附則","日期":20030429,"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前,已註冊之防護商標、防護服務標章、防護團體標章或防護證明標章,依其註冊時之規定;於其專用期間屆滿前,應申請變更為獨立之註冊商標或標章;屆期未申請變更者,商標權消滅。\n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前,尚未註冊之防護商標、防護服務標章、防護團體標章或防護證明標章申請案,自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之日起,視為獨立之商標或標章註冊申請案。\n 前項申請人得於核准審定送達前申請撤回,並請求退費。","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0429-三讀","說明":"","_id":"0101936-20030429-三讀-20030429-第八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30429-第八十七條","順序":86,"條號":"第八十七條","母層級":"第十章 附則","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前,已註冊之防護商標、防護服務標章、防護團體標章或防護證明標章,依其註冊時之規定;於其專用期間屆滿前,應申請變更為獨立之註冊商標或標章;屆期未申請變更者,商標權消滅。\n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前,尚未註冊之防護商標、防護服務標章、防護團體標章或防護證明標章申請案,自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之日起,視為獨立之商標或標章註冊申請案。\n 前項申請人得於核准審定送達前申請撤回,並請求退費。","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0429-三讀","說明":"","_id":"0101936-20100817-三讀-20030429-第八十七條"}]}